文化‧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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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緣由※

族群遷移史
(一)史前時期:
在漢人尚未大量移民台灣之前,台灣當時的原住民以平埔族和高山族為主。
平埔族居住在西部平原地區,可分為十族:
1.凱達加蘭族─淡水、台北、基隆(現近絕跡)。
2.雷朗族─台北、中和(現已絕跡)。
3.噶瑪蘭族─宜蘭、羅東、蘇澳、花蓮及東海岸。
4.卡斯族─苗栗、新竹。
5.巴布拉族或稱拍瀑拉族─大甲。
6.貓霧揀族或巴布薩族─彰化、雲林(西螺)。
7.巴則海族─豐原。
8.洪雅族─台中、台南、南投、彰化、雲林、嘉 義、
台南。
9.西拉雅族─台南至屏東、花蓮。
10.邵族─日月潭附近(邵族是否屬平埔族待察證)。


(二)明鄭時期:

  明天啟元年(一六二一)顏思齊自日本渡海來台鄭芝龍附之於笨港登陸。後來,閩大旱、鄭向福建巡撫熊文燦建議,移泉、漳飢民數萬人來台墾荒,依台灣省通志域志原堡庄與現鄉鎮、對照所載、墾殖範圍在雲林縣擴及北港、水林、口湖、虎尾、土庫等鄉鎮之區域,但當時的麥寮地區並無文獻記載。
  明天啟四年(一六二四)荷蘭人登陸台灣並在安平築熱蘭遮城,駐統治機關。荷人佔台的最初目的原只是將台灣作為東洋貿易的據點而已,後發現台灣是一塊物產豐美且甚具開發潛能的處女地,因此想藉著台灣的開發謀取更多利益、於是積極從事開墾台灣西南部的活動,並趁大陸內亂,招徠閩粵移民,至十七世紀中葉,移民達五萬人之多。荷人以軍事及法律控制台灣,且以殖民統治建設為著眼點,故對台灣的建設,始終無法充分之發展,反倒為了防禦而十分重視城堡的修築,並以重稅剝削台灣人民。
  明永曆十五年(一六六一)鄭成功退取台灣、與荷人展開戰爭,並逐出荷蘭人,於是閩粵沿海居民更大舉遷台,鄭氏鑒於台灣本島孤立海外,經濟補給不易,更要防範清軍入侵,故一反漢人和原住民混合居住方式,改採寓兵於農的屯墾策略,而實施屯田兵制,讓絕大部份之部隊加入墾殖,這時各地聚落大致有三種形式:(一)漢族移民的聚落。(二)平埔族傳統聚落。(三)鄭氏新建的屯田聚落。當時雲林地方的開拓以軍旅屯墾為主,只是在當時的墾殖中,麥寮地區仍尚未開發。
 
(三)清代與日據時期:
   康熙二二年(一六八三)鄭成功降將施琅率清兵攻台,鄭克塽出降。清廷領有台灣之後,對台灣之棄留舉棋不定,朝中有人主張放棄台灣,並將在台的漢人遷回大陸。經施琅再三上書,力陳保台之重要,康熙皇帝基於固中國東南沿海國防和沿海治安之考量,及在不增加中央政府財政負擔的前提下,決定保留台灣,於是,於康熙二三年(一六八四)四月將台灣正式納入清版圖。

   在鄭氏時期已有官佃、屯田與小規模自耕農的開墾,清領台之後,雖明令禁止內地人民任意搬遷來台,但閩粵沿海仍有大批移民不斷前來開墾草埔荒地及進行兩岸的貿易往來。也因此,台灣進入全面開墾之狀態,於是清政府將土地分無主地及番地,因為地權的差異,土地的取得也不同。無主地取得正常程序是先向地方廳縣請墾,經官吏勘查無妨害原住民部落土地或重墾等情事,才發給墾單並准予開墾,在這樣的制度下能申請開墾者多為有力之家,這些有力之家取得墾單後稱為墾首,由墾首再招佃開墾。如果土地為原住民所有則須向原住民部落租墾,然後繳納番租,清朝政府原則上是禁止私買番地。

   在文獻中最早開墾麥寮地區者首推康熙六十一年間,閩泉人許遠元開拓許厝寮(今之許厝寮、中山、三盛)之後,在雍正二年,福建人薄昇燦請得台灣府彰化縣發給的墾照,入墾布嶼堡(今崙背鄉全部、土庫鎮、褒忠鄉、二崙鄉、麥寮鄉、東勢鄉各一部份)。
   雍正八年,福建人陳、張、石三姓墾首合股向南社(今崙背鄉)原住民佃地開墾今台西鄉全部、麥寮鄉、東勢鄉一部份。

   早先清廷為了避免漢人侵墾原住民地權致使激發族群衝突,一方面規定漢人不得任意買賣原住民的田地,另一方面也不准漢人和原住民婦女聯婚,避免漢人利用部落繼承習慣,間接進佔原住民田地。然而,在利益前導下,地方官員卻難以落實保護原住民地權的政策,漢人以「代番輸餉」的名義,來取得原住民土地的開墾權,地方官員為了順利完成徵餉,也奏准清廷,允許這般以原住民為土地業主,由漢人來進行開墾的形式,此即為「番產漢佃」。
早期人少地多,佃戶自行出資開土闢地,通常享有永久佃作權。然而,在移入人口越來越多且競相找尋佃田耕作的情況下,擁有永佃權的佃戶將耕地再給其他佃戶耕種,從而抽取租粟。如此,在同一塊土地上就產生了墾戶向佃戶徵收租穀,和佃戶向現耕佃農徵收租穀的兩種收租權,在此中,墾戶的收租即為「大租」,而佃戶的收租即為「小租」。當時,麥寮地區也有「大、小租」之情形。

   十八、九世紀清廷一方面獎勵墾荒,許可人民申請荒地開墾,取得地權,一方面雖也禁止人民開墾番地,或越界開墾,實際上並無法遏止移民典賣番地以及越界開墾,漢番之間的族群衝突也相繼發生,加之,整個十八世紀到十九世紀也是台灣社會轉變的重要時期,人口急遽增加,流寓者日多,諸如械鬥等社會動亂時有發生。學者分析,台灣到一八六○年前後,才由移墾社會轉型為定居社會。在此之前的漫漫兩百年間,台灣島上的居民並沒有「台灣意識」,他們自認是廣東人或福建人,是泉州人或漳州人,甚至是安溪人或漳浦人,也由於移民人口增加迅速,全台人口始終以新移民或移民第二代為主。早期台灣的移民正是如此,一塊土地才開墾好,原住民來攻打,或是山洪爆發淹沒,沒關係,換個地方再墾,這個地方不理想,也可試試別處,反正都不是家鄉沒什麼好眷戀的,據耆老所言「以前開墾荒地多以插竹子為界,竹子插到那裡,那裡就是墾者的」。

  除了開墾荒地之外,在麥寮街西南十一里路,有一海豐港,為外洋海汊,南北皆有沙線。海口水深丈餘,可容千餘石之船。因此在清領台第三年,即康熙二十四年(一六八五),有湄洲純真老禪師佩奉湄洲媽祖廟正六媽神像,自此登陸到台,恭祀於海豐街,成為當時居民之信仰中心,由此可知,雖麥寮當時並未開墾完成,然而港口之便,當時諸羅縣和沙山(芳苑)、大城、二林等沿海地帶物品都以此為輸出入之咽喉。

   海豐街,應有人跡聚集,並與大陸通商,但對照康熙輿圖,發現其中並未有海豐港之名稱,由此可知,海豐港當時應只為一般民眾交易貨物,或登陸之所,並未經政府之許可。至乾降年間才建立一堡,稱「海豐港堡」,開放海豐港與大陸五虎門等對渡。昔日港灣水深,商船每避風碇泊,早形成店肆。海豐港在台灣府誌中稱為「海防港」,原係笨港汛巡邏,在邑治(彰化)西南七十里,設兵房九間,駐兵二十名。建砲台一座、煙墩三座、望樓一座、牌坊一座、旗杆一桿,以防意外之警。乾隆、嘉慶至咸豐,同治年間,可與大陸漳泉廈門等地通航,故海豐港堡商業繁盛。

   乾隆十五年(一七五○)當時的虎尾溪開流,氾濫成災,西北的海豐街全被沖毀,致使居民流離失所、街肆荒廢,商勢全移至今麥寮、麥寮街便於乾隆中成市,至道光年間極為殷賑。然而古來為北港街所壓而不振,因麥寮無大郊行,加之原有港口亦因巨災而遭淤塞,又有濁水溪大量漂砂年年不斷的堆積,最後於道光中葉左右完全被埋沒。從諸羅縣志中可得知海豐港淤塞後,因近有宗元港亦可泊小船,乃將海豐港之兵防移駐於此。因此當時可能把宗元港稱為海豐港之故,所以在同治年間才會仍有海豐港之名稱。

  除了海豐港外,在麥寮街東南二里許之新虎尾溪尚有一興化簝渡,有竹筏一隻,光緒十五年設以載行,為麥寮、北港、土庫往來之所,渡錢每人八文錢。

   回想過去的族群遷移雖然他們辛勤的開墾了良田,然對他們而言也是一部心酸史。因為清廷把台灣當成「特區」,嚴加「管束」。

   麥寮可能因為開墾的關係,同姓聚集的情形非常普遍,至今變化不大,只有海豐村在洪水氾濫後,又形成一海埔新生地,近代移入者尤眾,尤其中溪部落(忠和)。

   楊厝寮當時也沒地名,只因乾隆年間的洪水將海豐街沖毀,居民皆遷移,大多移至麥寮、及部份外移,只留一部份於今之楊厝寮一帶繼續他們的開墾,及至道光十八年(一八三八)之戊戍年又遭一洪水氾濫,才又大部遷移只剩許、陳、楊、蔡四戶人家。